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充审查结果的公告
来源:信访服务部
时间:2024-03-15 16:01:45
字体大小:【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规定,对照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全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了两次考试资格审查,现将补充核查结果(本次核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公告如下:

一、核查结果

有43人未通过此次补充审查,83人逾期未参加审查(详见附件),其余参加补充审查但不在附件名单的考生均通过了补充审查。

二、复核安排

此次经补充审查未通过人员,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材料发至网上指定邮箱进行复核,逾期视为认同审查结果;逾期未参加审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再接受核查申请。

(一)复核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

(二)复核方式

采取网上提交材料、网上核查。

(三)复核内容

复核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2.学历证书原件;3.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4.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需提供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中的一项;5.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6.报考级别为免试科目的考生,另需提供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请将复核材料分别扫描成清晰图片保存为Jpg格式(图片大小≤10M),并以文件压缩包形式上传附件(压缩包命名为:考区+姓名+本人手机号),邮件主题务必填写“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补充审查复核”,于2024年3月21日17:00时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xfzd55555555@163.com,逾期不再接收邮件。

(四)提交的审核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371-66615256。


附件:

1.未通过人员名单.xlsx

2.未按期提交资料人员名单.xlsx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3月15日


【关闭窗口】 【打印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