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时间:2023-08-28 1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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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电影局,航空港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和中央驻豫新闻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5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1月4日

9:00—12:00  新闻基础知识

14:00—17:00 新闻采编实务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郑州市。

二、考试设置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考生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新闻单位人员,方可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时,报名人员须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报考审核意见”(河南考区报考新闻单位见附件1、附件2;“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报考审核意见”模板见附件3)。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未按要求和规定格式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报考审核意见”或审核不通过的;

(八)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四、报名办法

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承诺后,也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撤回承诺申请,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一)适用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五、报名缴费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一)报名缴费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9﹕00至9月8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信息确认并下载《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2.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9月14日9:00至9月18日17:00。考生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4日17:0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已在报名平台注册但尚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的考生,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成绩查询、证书查询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如实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新闻单位和中央驻豫新闻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县级新闻单位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报考信息核对无误后,请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在网上报名期间,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考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考前核查和考后核查四种方式。资格核查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1)所有考生均需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报考审核意见”(上传材料格式为PDF格式,文件须小于800k)。

(2)需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考生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承诺申请的。

“编制内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上传材料文件格式为PDF格式,文件须小于800k。

为加强告知承诺制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如报名期间因时间原因无法取得相关报告的,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考后资格核查时须提交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3.考前核查

网上缴费前,资格核查部门将对考生上传的“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报考审核意见”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核查,通过核查的考生方可进行缴费。未按要求上传或未通过核查的考生,考试报名无效。

4.考后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由省新闻出版局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

(四)缴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河南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3〕104号)规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其中“新闻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新闻采编实务”为专业科目。以上科目收费标准均为每人每科69元。

网上缴费时需提交考生的个人邮箱信息,缴费成功后电子票据发送至邮箱。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已缴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省新闻出版局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依法依规核实处理。

(二)虚假承诺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考试大纲

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2023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八、资格证书办理

考生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下载本人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纸质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下发后,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发放事宜。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考生原则上按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附件1:河南省新闻单位名单(251家).docx

    附件2:中央驻豫新闻单位名单(59家).docx

    附件3: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报考审核意见(模板).docx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

2023年8月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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