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时间:2023-09-13 18: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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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委)、水利(务)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业院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23年度河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1 11日举行,考生原则上在报名地参加考试,考点详见准考证。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下午:14: 00—17: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2个科目,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4个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命题依据

2023年度河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命题,业务主管部门不指定教材,不组织培训。

三、报名条件

河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此类报名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报考时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此类报名级别为“免一科”。

1.在我省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在我省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4.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截止当前最新的专业评估院校名单请查看《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土建专业评估通告〔2021〕第2号)。

(三)取得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此类报名级别为“增报专业”(注:2023年度无“增报专业”)。

四、获得职业资格条件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对于符合免考条件(级别为“免一科”或“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或增报专业成绩合格证明。

五、报名办法

2023年度河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全员告知承诺制。考生须在报名前仔细了解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六、报名时间、程序、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一)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3914900921 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2.网上缴费时间:2023918900922 1700。逾期不予补缴。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11690011111700

(二)报名程序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

登录进入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后,点击“网上报名”选择“河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入口(报名、缴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专业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上传成功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考试合格后核查使用。

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请注意:

(1)考区选择问题: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考生(下称“省直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考区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

(2)考试级别代码问题:2科(即考全科)的报考级别代码为“2”(考生应考2科,但本次考试仅考1个科目的,级别代码仍为考2科);考1科(即免一科)(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的报考级别代码为“1”;增项(即增报专业)的报考级别代码为“3”。

2.确认报考信息,签署告知承诺书

考生填写并保存报考信息后须确认报考信息方可进行缴费,点击确认报考信息后除姓名、身份证号以外不可修改其他信息,请考生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确认报考信息后须签署《告知承诺书》(如未签署将无法进行缴费),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留存。

(三)网上缴费

考生完成确认报考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河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375号)规定,基础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考试,每人每科收50元。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缴费时需提交考生个人邮箱信息,缴费成功后电子票据发送至该邮箱。

(四)准考证打印

网上已缴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分4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客观题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由考务部门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至考场座位。

八、监督监管

考生报考资格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省、市两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市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同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考生要认真阅读考试文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报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资格核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省、市两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核查关。

(二)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要认真、细致,要在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无误的前提下,方可确认信息,确认信息后将不能更改。

(三)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四)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五)请考生原则上选择工作单位注册地进行报名,一般不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

(六)报考条件中涉及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

 

                         2023年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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